很多人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证明对方出轨,即说明对方有过错,对方就应该净身出户。可遗憾的是,这种认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虑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通常意义下的出轨或婚外情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的一方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但这种关系到上升到同居或者重婚层面还有相当的距离。而且,即便是能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重婚,对方也仅仅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司法实践,其赔偿额度并不高,判决书载明的赔偿数额能到15 万元已凤毛麟角。所以,仅仅以对方出轨或婚外情之由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不过,《民法典》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改变损害赔偿数额过少的现状。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8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