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总是有这样那样的基础的,正如鲁迅所说:“爱,必须有所附丽。”如果爱情所附丽的基础变化了,爱情也会随之变化。例如原来是志同通合的伴侣,后来不那么志同道合;本来,爱情是建立在“悦其容”的基础上的,以后年老色衰,爱情也随之降温了;本来认为配偶是个很好的人,后来发现对方有严重缺点,于是爱情逐渐淡薄了,等等。一般来说,没有爱情的生活是痛苦的。对有些人来说,在家庭内得不到的东西,就会到家庭之外去寻觅;通过婚姻途径满足不了生理、心理需求,就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满足。
如果说性问题是人类生活中的隐私的话,婚外恋则是生活中隐私中的隐私了。这种婚外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婚外恋的双方不一定发生性行为,大多数还属于“精神恋爱”范围,最多是拥抱、接吻、爱抚,所以和“通奸”、“同居”有所区别。
第二,当事人中,绝大多数不是道德败坏分子,而且文化素养不低,各方面表现较好,过去在两性关系问题上也并无劣迹。
第三,当事人以男方有配偶、女方无配偶居多。
第四,他们自己认为,这种婚外恋是纯真的、真正的爱情,并不以破坏双方的婚姻为目的,因此不妨碍他人,不危害社会。
第五,他们对这种婚外爱情很珍惜。认为这种感情给他们很多快乐和安慰,对方往往是看重自己的性格、知识、才华,因此这种爱情能够成为激发自己积极进取的力量。
第六,他们也知道这种行为是和社会规范不相容的。他们又大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所以十分小心,十分隐秘。
生活中常有的情况是:一个已婚者,不论是男是女,如果遇到一个容貌好、气质好、有才华而又品德高尚的异性,往往可能产生一些爱慕之情,但是受社会规范的影响(“自己已有配偶了,再想这种事不是笑话吗?”),使这种带有性爱色彩的感情稍纵即逝。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只是一种美丽的暇想。不过,如果同时还存在着其他条件,例如这位异性和自己长期相处,诱惑力长期存在,对方对自己较热情,甚至也流露出某些好感,自己和配偶感情不好,爱情无处宣泄,自己的意志、道德素养方面的力量控制不住在这方面的冲动等等,就有可能发生婚外恋。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