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敲诈勒索多名租户,暴力威胁众房客搬家,今天上午10时30分,四名房产公司员工在海淀法院山后刑事法庭当庭获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刘明明等四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发前,被告人刘明明、徐广强、陈晓光、李志鹏是北京道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负责出租房屋、催收租金、解决租赁纠纷等工作。据检方指控,前年5月至11月间,这四人在其公司所负责出租的海淀区西直门钻河公馆及交大东路等三处小区,多次采用踹门、撬锁、拆除隔断、损毁被害人财物等暴力威胁手段,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强令房客搬离所租房屋,以此方式强行占有房客所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在此过程中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向房客索要钱财。
记者了解到,该房屋中介公司从房主处租来房屋,打隔断后对外出租。为了强占租户的租金、押金,并索要合同以外钱款,该中介人员会在租户入住后,多次在深夜来到租户家里查房,大声吵嚷,在租户家里长时间逗留。若发现实际入住的人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就要求租户补交一定费用。在租户入住不久且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中介人员会以租户扰民、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租户搬出房屋;若租户想继续租住,则要在合同外再补交高额费用。当租户提出异议时,中介人员就会对其威胁、恐吓,并断水、断电、换锁、强拆隔断,甚至与租户大打出手,以迫使租户搬离所租房屋,且不退剩余租金及押金。当租户搬离后,下一批租户入住时会有相同遭遇。
一名被告人交代,这种方式只是该中介人员获利的手段之一。这四名被告人中,有两名是刑满释放人员。据该中介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有专门负责解决与租户之间纠纷的工作人员,当业务员与租户因上述纠纷无法解决时,均由专人出面解决。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租金及押金损失,明知租户合同未到期且未违约,但为加快房间流转获利,寻找各种理由,以被害人违约为借口,采用深夜查房、大声吵嚷、踢踹房门等方式,给被害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同时施加精神压力,意图迫使其搬走;遇被害人不配合或反抗时,立即索取合同外的钱款,并以恶言相告,同时采用换锁、断水、断电、强拆隔断等方式,通过暴力、胁迫方式,以达到另行索钱或使被害人放弃已缴纳租金及押金的目的。最后,法院对四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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