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电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7月31日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八不准”第六条明确规定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怎么理解这个规定?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两部门“八不准”的每一个不准,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内涵非常丰富,所以应该完整和准确的理解这条规定。农村村民占用耕地或者占用其他类型的土地建住房,都必须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
张天佐指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这都是有关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制度要求。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4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