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婚姻中的矛盾,各类情况层出不穷,最常见的是婚姻出轨问题。那么, 草案中民法典对于婚姻出轨一方有什么新规定?
一、民法典草案中对于婚姻出轨一方有什么新规定
草案中民法典对于婚姻出轨一方的新规定中,现行婚姻法中4种情形可索赔,大家常说的出轨不在其中。修法后,出轨等“其他重大过错”或将被纳入离婚赔偿范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民法典各分编(草案)》8月27日提请常委会首次审议,其中婚姻家庭编草案完善了婚姻赔偿制度,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为的是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稳定。
“这次的兜底条款可将以前没有涵盖在内的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都纳入损害赔偿范围,更能体现出法律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在经济方面惩罚有过错的一方。”
二、婚姻法对出轨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4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