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当事人几乎涵盖各年龄层的成年人。调查显示,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引发的凶杀、投毒、毁容等恶性刑事案件在逐年增多。在此情况下,解决婚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当事人是否自律,而在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不可否认,婚外情已成为当今社会越来越值得重视的现象,已成为现代婚姻生活中侵蚀家庭生活的隐疾。因为婚外情,多少人被弄得身败名裂,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因为婚外情,又有多少家庭遭遇解体,给子女造成心灵的损伤,给社会埋下不安的隐患。 婚外情是危害婚姻家庭稳定的罪魁祸首,多以悲剧收场。如何有效遏止婚外情?《婚姻法》中虽有相关的规定,但仍显得鞭长莫及,毕竟婚姻家庭领域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围。面对这一现状,人们大多感到颇为困惑和矛盾。看到妻子们了解真相后痛苦的面孔,丈夫知道真相后的狂躁。
面对婚外情,我们该如何处置?用传统的道德进行规范吗?道德的约束有时是软弱的。拿刚性的法律进行惩戒吗?法律也有它触摸不到的地方。只是简单的在离婚时,去惩罚婚姻中过错方,变相的去包庇,纵容第三者!没能很好的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反而有种种法律去约束受害者,最终多导致受害者积冤更深
道德失范,法律救济不足。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了一定的处罚,但物质资源的再分配绝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对重婚罪与非罪较难掌握。往往是投诉的多,查处的少,构成犯罪处以刑罚的更少。就算构成犯罪处以刑罚也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党纪,征纪对重婚,保养情妇等作了有关的纪律处分规定,但真正执行的也不多。
男女态度不同,结果大都一致
古今中外,女性承担生育子女抚育后代的家庭职责,女性投入家庭建设的时间精力相对于男性而言要多得多,根据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理论,女性对婚姻家庭的期望显然要远远高于男性,而这种期望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所以,一旦婚姻家庭关系出现变化,较之男性而言,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
女性当事人一般倾向于维护、恢复原有婚姻状态,即便原本圆满的婚姻已经一度受到干扰,也宁愿选择所谓的“破镜重圆”,而男性则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现状,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无论是婚内人,还是第三者,一旦不堪被冷落之苦时,会变得情绪偏激,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效果,以至走上犯罪道路。
某些女性贪慕虚荣,为取得钱财不惜牺牲青春与肉体,但万一关系破裂往往引发凶案。钱欲交易关系的稳定性极低,一旦物质基础发生变化,或者不复存在时,这种不牢固的关系也随即走向破裂。心理失衡的一方就容易产生报复心理,采用暴力杀人。
另一方面,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男性出于极端自私自利的动机,在合法婚姻之外重婚或养情妇,有意去破坏他人家庭。一方面是情人危及自己的仕途鸿运而无法解脱时,为彻底清除障碍而产生杀心。另一方面被带绿帽子的男人,为泄心中恶气,因法律的庇护被奸夫耍笑,鄙视起杀心。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3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