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产生婚外情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家庭暴力所引发,二是喜新厌旧所引发,三是不懂法或没有法治观念所引发。此外,还有故意找刺激的和因为不开心而与配偶赌气引发的等。不论婚外情怎样产生,这种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也是公开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婚外情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所在。所以,证据的采信,是审判活动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审判实践中疑难与困惑之所在。正是如此,打官司被称就是打证据。婚外情证据属于民事法律上的证据。民事法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这种依据也只能依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凭证。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粗疏,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法院对婚外情证据的具体要求,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直接回答的,因为,在这一方面法律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
一是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
二是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
三是警方的笔录。四是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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