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月24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的《云南法院2015-2017年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显示:2017年,云南毒品犯罪罪犯减刑数量出现阶段性下降;减刑、假释的暴力性犯罪罪犯数量也下降明显。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分为减刑、假释制度概述,全省法院2015-2017年减刑、假释案件司法概况,全省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成效,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难点,深化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重点工作五个部分。
《白皮书》显示,目前,云南全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院共计15家,法官共有64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以35岁-50岁法官为主。近三年,云南全省法院年受理减刑案件数分别为52260件、61942件、35330件,年受理假释案件数分别为2141件、1850件、2877件;云南省法院对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均做到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基本稳定。
《白皮书》指出,云南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呈现减刑的毒品犯罪罪犯占比较大,数量出现阶段性下降;减刑、假释的未成年罪犯数量逐年下降;减刑、假释的暴力性犯罪罪犯数量下降明显等特点。
数据显示,2017年云南毒品犯罪罪犯减刑数量大幅下降,从2016年的30506件降为7958件,占比从49.2%降为22.5%。2017年,云南法院共审结未成年罪犯减刑案件139件,假释案件4件,同比下降52.96%;共审结故意杀人罪罪犯减刑案件564件,同比下降83.9%;共审结强奸罪罪犯减刑案件969件,假释案件13件,同比下降35.1%;共审结抢劫罪罪犯减刑案件2726件,假释案件65件,同比下降55%。
《白皮书》分析称,云南毒品犯罪罪犯减刑数量出现阶段性下降,主要原因是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下称“《规定》”)对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进行了从严规定。同时对毒品再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也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减刑条件。而依据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罪犯的刑罚裁判中绝大部分都有财产性判项,而大部分罪犯的财产性判项均未履行。
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数量急剧下降,主要是云南省法院根据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特赦了部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同时《规定》对减刑间隔、减刑幅度均较之前有从严规定,导致减刑、假释的未成年罪犯大幅下降。
暴力性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则是《规定》加大了对上述类型罪犯减刑、假释的从严力度。
《白皮书》还指出,目前云南省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存在财产刑判项的适用标准不明、假释适用率过低等难点问题。
对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滕鹏楚表示,云南省高院将尽快出台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并进一步细化适用假释的条件和标准,使刑罚执行更科学、更符合人性和社会规律;同时,也要加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证假释罪犯得到有效矫正,使假释制度的优越性真正得到体现。(完)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