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资料图 张风 摄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与2008年市建委(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方面,合同适用区分更加明确。不同于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分,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我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另一方面,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定内容。同时,在合同中通过设立房屋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明确禁止违法群租,一是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设“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二是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出租要求”中明确约定最多居住人数。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
北京多个地下室群租房死灰复燃 怎样打破无奈的“循环”?
对带来巨大安全隐患的地下室群租房现象,相关部门早就有了鲜明的态度,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也下大力气进行了整顿和清理。但是,总还是有些边边角角冒出了死灰复燃的苗头。
资料图:阎彤摄
据北京日报报道,去年年底本市开展了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地下室群租房整治。该报记者近日随机选取了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等部分小区地下室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有些地下室群租已出现反弹苗头。
比如方庄某小区地下室,曾经一处被分成十多个隔间的群租房,已于去年年底清理腾空。5月中的时候,还是门口有锁、屋内无人的状态,但6月底就已经摆上了床铺,有人入住。朝阳区的某小区地下室也是如此,曾经被清理得干干净净的地下室,又以居家过日子的面貌出现,烟火气十足。类似的情形,各区各县恐怕都不稀罕。
清理、死灰复燃、重拳再清理……再整顿地下室群租房这件事上,这样的怪圈人们并不觉得稀奇。怎样打破这个让人无奈的“循环”才是当务之急。
其实,每次加大力度搞整顿清理,就像是“攻克”一块块的阵地。但是,攻下了、插了红旗了,并不等于能够长长久久地“占领”。地下室终究是一个空间,长期闲置,难免有人动歪心思。与其任由旁人置喙,不如这些地下室的产权方自己开动脑筋想想怎么合理合法地去利用。
比如,4月,本报也曾经报道过,也是在方庄,芳城园14号楼占地1700余平方米、曾经容纳过3000多人居住的地下空间经过彻底腾退,成为社区居民生活管家基地。这里逃生指示标识、卫生间、安全设施等一应俱全;医疗区、文娱区、商业区明亮整洁,成为了社区的居家养老、公益活动和便民服务的共享空间。
当然,除了有效利用之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严肃惩处那些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对地下室群租房死灰复燃的现象必须零容忍。
来源:北京晚报、网友评论、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2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