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狗报仇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双方都未拴住自家狗,责任究竟如何划?
据中国之声报道:“狗咬狗,咬死狗,人打狗,被刑拘。”6月24日早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保利上城小区内,一条未拴绳子的贵宾犬突然冲向一只金毛犬,金毛犬将贵宾犬咬死。随后,贵宾犬的主人何某民先后用扳手、木棍等将金毛犬“殴打致死”。金毛犬主人的父母也在此过程中受伤住院。
近日,佛山顺德发生的金毛犬咬死贵宾犬后被贵宾犬主人打死的事件持续发酵,顺德警方发布通报,打死金毛犬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民已被依法刑拘。勿让狗患撕裂城市文明,把绳子拴上很难吗?
金毛犬咬死未拴狗绳贵宾,道歉协调未果,金毛被活活打死
事发后,记者联系上了金毛犬的主人王先生,他告诉记者,事发是6月24日早上,当时他的父亲出门遛狗,不曾想,金毛犬与同小区另一业主的贵宾犬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并将其咬死。
王先生:“然后那天早上大概也就是九点多,我爸带它就是出去遛弯,遛完湾以后就在那地方帮我们家宠物梳毛顺毛,这个时候就是对方带着他们家的小型犬出门没有牵绳。然后我爸就跟他说,我们家的宠物就冲了出去,冲了出去以后,当时我爸绳子是踩在脚下面,然后也不知道怎么着,那个绳子有挣脱,我爸本能性的就是有抱住我们家的狗,但是没有抱住,然后就串了出去,然后就发生了这样子挺不好的一个事儿。”
王先生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事件发生之后,他的父亲道歉并尝试协商,然而,事件并没有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王先生:“事发以后我爸就跟对方就是说其实也有道歉,说这件事情的话我们做下来的,我们可以协商怎么去处理,但是对方情绪很激动,根本就不听,叫了人过来,然后看到你们在视频后面就看到那样,一直前前后后打我们家宠物打了差不多半个多小时,后面一直拿着木棍一直追到差不多家里的楼下,然后就是把我们家宠物给打死了。”
当事人:并未提起赔偿,只是呼吁停止暴力解决争端
王先生说,养犬7年以来的花费30万以上,然而,这样的说法公布上网之后,也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王先生:“其实基本上我尽我自己最大的能力,就是我能给它提供最好的,就是给它提供最好的前期在七年的前前后后的一个花费的话,其实基本上都是超过30万以上。我跟他们去说了这么一件事情以后,现在网上就开始说什么,我在已经开始在讹诈,讹诈对方怎么样?”
王先生表示,他要的不是赔偿,而是呼吁能够,今后不要用暴力的方式解决争端。
王先生:“我自始至终我根本就没有提过赔偿,而且我也不要赔偿,哪怕说是我能够争取到了一分一毛,我全部捐献给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一分钱我都不要。这件事情这件事情发生了以后,难过是我自己的一件事情,可是我想在社会上的一个呼吁,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和平相处,就不是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发生)这种极端的案例。”
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行事者实施刑拘
6月29日凌晨,顺德公安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何某民交代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事实。目前,何某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有分析认为,当地公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何某民实施刑拘的。有网友质疑,两个人遛狗时,都没能用绳子拴住自家的狗,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造成冲突后,事件是否严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璐提出疑问说:
肖璐:“打死狗,刑拘人”是就该案实体上是否符合老百姓认为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察?但是这里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程序,也就是说从公安的办案程序上来讲,是否是合法?这里有人报案了,公安出警了解到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立案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了。
律师称已涉嫌犯罪,公安局呼吁遇事冷静,勿冲动以身试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结合本案情况,涉案男子可能单独或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若该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依据相关规定,本案中被打死的金毛犬价值应达到5000元以上,方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若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则依据《刑法》规定,被打老人的受伤程度应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
他认为,倘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涉案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男子的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被打老人以及“金毛犬”主人均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涉案男子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这起事件来看,两只狗的悲剧,恐怕还是源于人的疏忽和冲动。公安机关呼吁:遇事应冷静克制,依法文明处置,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央广记者 郑澍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2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