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通过上述方法搜集证据并不意味着必然胜诉。因为胜诉不仅与证据有关,还与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有很大关系,证据仅仅是决定胜诉的一个方面。从证据到待证事实、从待证事实到诉讼请求,这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线条,只有保证这个线条的完整性、严密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当事人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保证上述线条的无懈可击,这也给诉讼的结果存在变数。一般情况下,一个事实的发生会遗留很多证据,有的证据是有利的,有的证据是不利的,当事人必须甄别,千万不能让自己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自相矛盾。当事人所搜集的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是否充分,有无瑕疵,是否需要其他证据补证等等,这些问题都非一个普通人士所能考虑周详的。因此,对于自己影响重大的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证据,这样会事半功倍;否则有可能千辛万苦搜集的证据到头来一无用处,或弄巧成拙,就得不偿失了。
搜寻的 婚外情证据并不能在法庭上发挥当事人想象中的作用
1、婚外情证据只能证明一方背叛了婚姻,婚外情可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但并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婚外情证据的重要意义就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争取多分,但是能多分多少,是否真的多分,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很少,那么搜集婚外情的证据根本不值取得证据的辛苦钱。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家庭财富不断增长,有的高净值家庭可能积累了上千万、上亿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高净值人群的离婚诉讼,多花费一些代价去搜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即便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只是一点点,但结果也是相当可观的。
3、搜集婚外情证据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没有经过律师的指导,证据本身存有瑕疵,孤立证据难以被法官采信。
参考资料:
http://www.qdzhentan.info/news/39.html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4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