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万物皆可盲盒”的现象级消费风潮下,文具也未能幸免,且未成年人正逐渐成为购买文具盲盒的主要消费群体。以盲盒的形式销售文具,已经偏离了文具的内在价值属性,还会给青少年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上海市消保委建议,应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
作为盲盒产品的一种,文具盲盒因包装设计、内置产品,满足了未成年人好奇、炫耀等心理,受到这一群体的青睐。然而,相关问题随之暴露,比如,给未成年人带来购买成瘾、过度消费、互相攀比等负面影响;部分文具盲盒是三无产品,存在色情、暴利元素等。上海市消保委列举的一个例子显示,某品牌一只普通的中性笔售价在2元左右,但是套上文具盲盒的包装后,售价可达12元,价格是原来的6倍。
此前,不少地方曾对文具盲盒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治理,并且发出过慎选文具盲盒的消费提醒,但从实际效果看作用有限。此次上海消保委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公开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效果值得期待。该消保委认为,文具的内在商品价值属性是更好地辅助孩子学习,简约、朴实、环保、实用才应该是商品追求。文具盲盒利用了未成年人缺乏成年人的自制力、自控力的这一特点,获取了更多商业利益。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是一种更给力的保护。只有让未成年人接触不到文具盲盒,才能消除其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的潜在伤害。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既不应该为暴利盲盒买单,也不应该沾染胡乱花钱的恶习。
上海消保委如此建议于法有据。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同时要求,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应该说,从时下文具盲盒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来看,有些已经危及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关方面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文具盲盒商家的生产销售行为加以约束和限制。
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文具既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也可以视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一种建议。
防止文具盲盒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与盲盒经济保持一定的距离感,应该成为一种共识。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2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