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
据介绍,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缓缴申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即可。
对于新申请的缓缴单位,其缓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单位在网上申请缓缴后,所属管理部一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如单位已在本年度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截至2022年12月,本通知印发后,单位缓缴期间不会自动顺延至2023年6月。如2023年1月1日后,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继续申请缓缴的,申请成功后,该缓缴截止时间即为2023年6月。
单位缓缴后,不影响其职工新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不受影响。单位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后,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少许困难,但不想申请缓缴,单位还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此业务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结。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0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