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之手操纵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害,更甚于贪腐本身
12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在12年有余的时间内,王希静贪腐金额超1亿元。
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看点颇多,不仅贪腐数额巨大,有关通报还显示,王希静“六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王希静是其中的反面典型,他被指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假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使用公款购买、装修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问题。
贪腐分子总是相似的。王希静不是第一个被指为“六毒俱全”的贪腐官员。近几年来,云南省华坪县政府原县长庞新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沿民、甘肃省监狱局原政委梁仪坚等落马官员都曾被冠以“六毒”称号。无论是县长还是市长,无论是男是女,都有可能“六毒俱全”。这不奇怪,一旦底线失守,就很可能全面堕落,“六毒俱全”只是贪腐“并发症”而已。
相较于个人的贪腐与堕落,王希静一案更值得剖析与警示的地方在于,他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乱作为假作为所造成的浪费与损失可能要远超其贪污受贿金额。
据报道,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静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追求政绩,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
王希静一案,揭露了某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真实意图,某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实际上就是贪腐分子的“贪腐工程”。
从表面上看,王希静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贪图虚名,但实际上未尝不是在借此捞取实利。一方面是不惜弄虚作假,妄图捞取政绩,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甚至还想再有上升空间,掌握更多更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大搞各种工程,就可以大肆权力寻租,将手中的权力及时变现。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王希静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
固执己见、一手遮天地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本质而言,就是权力失范。当个人的意志与权力压过了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就很难不滋生腐败。
贪腐尚可追缴赃款,减少和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恐怕就会变成“沉默成本”,难以补救;至于给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更是难以精确计算。由此可见,贪腐之手操纵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害,更甚于贪腐本身。
因而,要时刻警惕“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演变成“贪腐工程”。发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现象时,要及时跟进反腐;同时,要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清晰划出权力的边界,从制度建设上防止权力越界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强令国企举债投资来获取政绩这样的荒唐事发生。
管好权力,遏制贪腐,也是在为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干实事的人保驾护航,营造健康净朗的干事环境与生态。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0712.html